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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何剑副院长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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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8日株洲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株洲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何剑副院长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文章来源: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责任编辑: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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