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07年12月18日株洲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黄曙光为株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玉平为株洲市交通局局长。
决定免去:
曾侃融的株洲市交通局局长职务。
(二)决定任命:
黄洪波为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杨长春、刘畅儿、李晓彤为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决定免去:
宾兴林的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畅儿、李晓彤的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三)任命:
何剑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陈自力为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四)批准:
彭物明为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小刚为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胜辉为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新文为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毅清为株洲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大为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友武为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育平为茶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永初为炎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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