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株洲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对“株洲市芦淞区南环线周边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公开招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内容
以株洲市芦淞区南环线周边约369亩可开发地块(以下简称“开发地块”,其中不包含代征道路约48亩,保留绿地36亩,预留学校用地约38亩)依法设立“株洲市芦淞区南环线周边地产开发项目”,招商引资 600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二、招商方式
(一)投资客商意向受让快速环道南环线以南,省道S211线以东约369亩开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开发地块完成报批、征地拆迁后采取带招商项目进入土地市场公开出让,按投资客商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前期开发中已投资额度设置出让条件。
(二)开发地块以土地使用权出让纯收益作为招商起始价(30万元/亩)。如果报名的客商为两名或两名以上时,采取招投标或拍卖的方式确定报价最高的客商为招商签约客商。招商签约客商必须无条件参加开发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竞买活 动,且竞买报价不低于出让起始价。出让起始价为土地报批、征地拆迁等前期成本(据实结算)加上招商活动中所确认的土地出让纯收益。土地报批、征地拆迁等前期成本由招商签约客商垫付。
(三)开发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纯收益扣除政策性扣留的专项资金后用于偿还客商投资。369亩开发地块政策性扣留后剩余出让收益预计在6000万元以上,可偿还客商投资。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不能足额偿还客商投资,未偿还余额由市财政兜底偿还或由政府以其它土地出让收益偿还。
(四)开发地块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时,如发生竞价,则超出出让起始价的溢价部分,在扣除国家政策性扣留的专项资金后,市人民政府按50%的比例以支付招商签约客商投资回报的方式,由市财政支付给招商签约客商。
(五)如招商签约客商未竞得开发地块的土地使用仅,则确保签约客商能获得投资总额度10%的回报,即按照以上原则溢价分成,如溢价分成未达到总投资额度的10%,则补足10%后以投资回报的方式由市财政支付给投资客商。
(六)开发地块计划在3年内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分批次完成报批,4年内分批次经征地拆迁后推向市场出让。政府承诺在4年内分期偿还客商投资,到期如果存在未偿还余款,由市财政在偿还期限到期后一年内兜底偿还或由政府以其它土地的出让收益偿还(不计息)。
三、招商步骤
(一)本公告公告期为20天,公告期内广泛接受招商洽谈。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为招商签约报名时间,参与招商签约报名的客商须支付保证金2500万元。
(三)确定招商签约客商
如果招商签约报名的客商为一名时,则在报名截止日最后一天的17时签订项目招商《成交确认书》;如果招商签约报名的客商为两名或两名以上时,采取招投标或拍卖的方式确定招商签约客商,招投标或拍买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金到位时间
签约客商所交纳的保证金2500万元直接转为投资资金,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后60天内支付余款3500万元。未取得投资资格的报名客商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开标后5日内退还(不计息)。
四、报名须知
(一)接受洽谈时间:
2007年11月8日至2007年11月27日(20天)。
(二)接受报名时间:
2007年11月28日至2007年11月30日(3天)。
(三)报名地点:
株洲市土地矿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
(四)报名资格: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行规定外,均可参加。
(五)报名条件
参与报名的客商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25000000元),保证金到帐截止日期为2007年11月30日17点以前。
(六)有关资料到株洲市土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索取,欢迎各界朋友踊跃报名。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株洲市土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株洲市长江北路369号市国土资源局四楼
联系电话:0733-8685158
联系人:黄晓英(13707337748)、邱健(13786308800)
株洲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